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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公聽會上,我聽了許多有關"維護傳統家庭"的概念。

 

我想身為同志族群又身為基督徒又生長在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傳統家庭"的我來說,

是很適合聊這個題材的。

 

我的母親是外省人,父親是臺灣人。

他們是經由自由戀愛結婚,一直到現在應該已經超過40年了(依我的年齡下去估計)。

我從小和父母,兄弟、祖父母、曾祖母一起是四代同堂。

 

我的家庭生活在我的印象中很少快樂的時刻。

你可以說,我是一個完全不快樂的孩子。

在我的印象裡,從我有記憶開始,我沒有父親或是母親擁抱我的印象。

我不是個很乖的孩子,但也不算太壞。

但凡有事發生時,我的父母從不會選擇相信我。

一定是先處罰了(然後也沒有再說,因為說甚麼都是狡辯)

 

因為我的家庭教育裡不存在孩子可以擁有自己的聲音這件事,

我不能有意見,有很多事我不能選擇。

在一個傳統的臺灣/日本(我的祖父母是受日本教育長大的)的四代同堂家裡,

身為一個外省軍官的女兒,而且又生長在台北這個台灣最流行的都市,

在語言不通,文化不和的狀態下,可想而知母親日子並不好過。

而父親也曾為軍官,所以基本上我們家偏向的是比較軍事話的教育。

這也許對有些人來說是很OK的,但是對我是非常不OK的。

 

因為家庭環境的關係,小時候我的家庭環境算是比較富裕的,

所以基本上在物質生活上可以說我和哥哥其實是不虞匱乏的。

但因為父母的忙綠以及只重視成績和比賽結果,

在我們的家裡只有分為處罰和獎勵兩種制度。

父母深信小孩的潛能是能被"逼迫"出來的。

所以有記憶以來,我和哥哥從小學鋼琴、書法等等各種才藝班。

(在我那個年代的鄉下算是很少有的)

因為生於一個"說國語"的家庭裡,在鄉下是很少見能說得一口標準國語的孩子。

也因此,我從幼稚園開始便不停的在參加比賽。

 

幼稚園開始。你沒看錯。

如果有看過"又一夜"的朋友,你會知道,對,我就是受過專業廢話訓練的人。

幼稚園,說故事比賽。

小一小二,看圖說故事比賽。

小三小四,演講比賽(背稿)。

小五小六,即席演講比賽。

到了國中參加過一次英文演講比賽,

但我仍為可以參賽的那些標緻的被選為參加比賽的同學寫稿。

除了因為父母忙碌,有訂了國語日報,也買了很多的課外書給我們看(漫畫禁止)

也因為比賽的需要,我每天要背至少五篇以上別人的作文。

而每個寒暑假,我都必須要參加國語文訓練營。

當然除此之外,我也參加作文比賽、書法比賽,只是比較少得獎。

我不知道我的父母有沒有因為我的獲獎而感到驕傲過,

我只知道,我的童年過得很不快樂。

 

在我10歲的那年,發生了一件應該是足以憾動我人生的大事。

當時缺乏性教育的貧瘠年代(即使是我背過比別人多一倍的書也不能理解的事)

其實這件事情並沒有真的對我有太大的影響。

在很多年之後,我才知道,原來我被我父親傷害了。

我不會說,也沒有深究這件事,是因為我對我外婆的承諾。

但這件事我相信在我的人生中並沒有畫上陰影。

最多的影響就是我不再會單獨和喝醉的人睡在同一張床上。

 

關於體罰,在我那個年代,我認為是很稀疏平常的事情。

尤其母親又處在高壓的工作以及婆媳壓力下,要不崩潰我相信是很困難的事情。

而這些情緒就移轉到了我們這個"小家庭"的每個成員中。

父親顯得最成熟,因為他選擇了沉默。

哥哥次之,也因為他幾乎不犯錯(有也不會讓家裡知道)。

而我因為在校還小有知名度,然後我意見又狠多(書背太多腦子壞掉?!),

所以基本上是我在承受這些可看見的、可聽見的、可敢受到各式各樣的疼痛。

我無法怪罪母親,情緒總是需要有出口,但是為什麼昰我?為什麼從不肯好好的聽我說?

 

母親的心裡病了,我相信。

我的心裡也病了。

我和母親從來不親,也在也親不起來。

和父親更是一如往常的沉默,沒有共識,沒有交集。

 

每當父母爭吵時(大部分都是母親的個人秀),

母親都會說,要不是因為我和哥哥,他們老早就離婚了。

我內心常常吶喊著:要離就趕快離,不要拿我們當藉口。

只要有錢,孩子怎樣都能長大。

 

因為我從來沒有感受到愛。

 

我從來都不快樂。

不是因為我的同志身分。

事實上,母親對我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否則不會在我還不懂戀愛為何物的時候就早早幫我出了櫃。

我並沒有因為身為同志在家裡受到任何一點不同的待遇。

 

我從一個不快樂的孩子,成為一個不快樂的青少年,然後成為一個不快樂的成年人。

一直服用著藥物,嚴重的時候甚至吃藥影響了我過得既不像人也不像鬼。

直到現在我都還在服藥。

 

嚴格來說,我厭惡的不是父母或兄弟,而是我自己。

我每天反省自己,覺得自己的存在是個錯誤,導致母親的更不快樂。

家裡曾經掛著一張全家福照,我每次看到都恨不得把我從那裡割掉,我覺得這個家庭可能就完美了。

在我與母親的一次爭執中,我甚至很不禮貌的脫口而出說,你們當初為什麼不乾脆把我射在牆上算了?

很傷人,但也很傷己。卻是我心底最深的聲音。

我覺得自己的存在是個錯誤,我痛恨我的人生,我痛恨我的原生家庭,但是我無能為力。

 

大約在十年前左右,耕莘醫院的楊聰財主任幫我安排了心理諮詢,

在與心理諮詢師談過後,她給我的建議是:"離開這個家庭"。

當時的我想的是,怎麼可能脫離家庭?家人這種事哪有你想得這麼簡單?

在我傳統的觀念裡脫離家庭這種事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

我當時沒有採納心理諮詢師的意見,也沒有再去之後的諮詢。

 

我仍舊是靠著藥物過活,直到我遇見了我女友。

人生中受過太多的傷,我不能說完全沒有其他的外來因素,

但是主要,傷害我的就是來自我的家庭。

讓我不斷的否定我自己是一個很差勁的人的觀念,通通是來自我的家庭。

 

與女友在一起的日子,我仍舊是常常自殘,仍舊是感覺一差就自殺。

甚至是在我自己完全沒有意識的狀態下自殺。

我只能說,自殺說起來很簡單,實行起來真的有點難。

尤其是當你有了在意的人以後。

 

我前前後後因為各種不同理由入院很多次,次數多到我都不想數了,

女友什麼也不能做,只能等著我父母來簽名,然後承受一頓本該是我該承受的謾罵。

父母簽完字就走了,沒有進來看過我一眼。

 

五月底的時候,因為子宮肌腺瘤的關係,我動了全子宮摘除術。

那時我和家裡已經幾乎是沒有聯繫的狀態。

這狀態大概已經維持了兩三年,平日沒有事的話基本上我們就是不連繫。

也就是說我差不多跟家庭脫離了關係。

而在我動手術前不久,女友打了電話給我母親,告訴她這件事。

我原本要她不要打的,因為打了也只會覺得好像是我想要伸手向家裡要錢一樣。

結果確實是,母親問了女友是不是我要她打去向她要錢的。

Come on, 你以為你還很有錢嗎?我知道你沒有錢我幹嘛打電話跟你要錢?

而且是哪來的想法覺得我只要打電話回家就是要跟你要錢?

是因為妳的弟弟是這樣還是你丈夫的兄姐是這樣所以你認為我也是這樣?

總之,聽完我決定要動手術摘除子宮後,母親只有淡淡的一句話"那麼想不開呀"。

 

但是確實,在我和我的原生家庭真正脫離關係以後,我才開始慢慢的改變。

我變得會去感受,會去快樂,會去跟朋友分享自己的心情,而不是永遠像刺蝟一樣,

因為我的家庭不會幫助我,不會相信我,只會傷害我,所以我必須是刺蝟。

我必須保護自己,而可悲的昰這莫名的刺就是我生長的我所急欲逃避的原生家庭帶給我的。

因為沒有人會保護我,沒有人會站在我這邊。

 

到了現在,我和我女友在一起八年,我的年齡也漸漸逼近40大關。

我開始考慮,像我這樣身體不好的人,能留給我女友些什麼。

我開始認為我應該除了口頭的承諾以外還該給她些什麼。

而民法972條的修正,正是我所希望我所長期以來期盼的。

我期盼給女友名分,期盼法律給她保障,期盼她為我來作醫療的決定,期盼一切和異性戀一樣的權利。

期盼有個自己的家。

 

我仍然信主,我信主的愛是不分種族性別性傾向的愛著人們。

但不會因為如此,我就去否定別人,即使我知道同志們背負著怎樣的汙名化怎樣的歧視。

也不會因為我信主,我就要女友一起信主,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是嗎?

而每一個相愛的人,也都應該擁有締結婚姻,互許承諾,並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的人權,

如果非要把同志族群分隔開來立專法,請你告訴我,同志之間除了性行為的方式跟你們"可能"不同外,

(我不排除有任何夫婦有SM、肛交的喜好,甚至我小時候也撞見過我母親幫我父親口交,而異性戀之間也是存在指交的部分

 所以同志性行為跟你們其實並沒有"那麼的"不同,好嗎?我們也都接受你們這些多元的性交方式啊!)

同志跟你一樣,有少了什麼器官嗎?(好,我承認我少了子宮),同志和你一樣在社會上勤勤懇懇的工作,

同志和你一樣繳的稅沒有比你多或者比你少,那為什麼同志要被視為是"那麼不同"的存在呢?

 

在看完了我到目前為止的人生後,我想請問你,"維護傳統家庭文化"真的能讓孩子擁有最佳的利益嗎?

(不要告訴我至少你的物質生活匱乏無虞,這點很多同志伴侶也作得到)

至少我沒有得到過。

我在我的原生家庭裡,沒有感受到過愛。

我真心希望,(雖然我個人不喜歡孩子,也不會透過任何方式去養孩子),

所有的孩子都能在一個充滿愛、包容、尊重、願意傾聽、願意溝通的家庭裡長大,

如果有了上述這些,我不知道孩子們還需要怎樣的最佳利益?

像我一樣否定自我的人生?擁有正常一夫一妻一父一母的家庭?老實說我寧願不要。

All I need i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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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eno03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